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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9-11 14:2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编辑:江苏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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